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核查 [1][2] - 公司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情形 包括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36个月未按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等 [2] - 激励对象需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等情形 [2][3] 激励对象范围与资格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排除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3] - 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 公司需在股东会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不少于10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3] 激励方案设计与影响 - 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及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日期、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等)未违反法律法规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 - 该计划旨在建立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同体 提升管理效率与水平 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