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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股票的管理制度 以规范相关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2]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旨在加强股票管理工作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并严格履行股份相关承诺 [2] 持有及申报要求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3] - 需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和证券账户等 [3] - 申报时点包括新任职务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3] - 因发行股份或股权激励等情形设置限制性条件的 需将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4] 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进展 [4][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7] - 深交所将申报数据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8] - 涉嫌违规交易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根据监管要求锁定股份 [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和变动详情 [8] 增持股份规定 - 适用于持股30%未达50%时每年增持不超过2%股份 或持股50%以上不影响上市地位的增持 [9] - 未披露增持计划时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 披露计划需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前提和实施期限等 [10][1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 包括已增持数量、比例和方式等 [11] - 增持达到特定比例或完成时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 [12][13]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计划完成前不得减持股份 [13] 减持股份规定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数量、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 [14]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4] - 股份被强制执行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处置数量、来源和方式等 [14]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未满六个月等 [15][16]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或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之日内 [16]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股份 [17] 行为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和信息 办理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19] - 持有股份及变动比例达到《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19] 处罚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 [21] - 董事会未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2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抵触的 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