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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的设立与性质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 [2] - 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6] 任职资格要求 - 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届满 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适格情形 [3][4] 主要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沟通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 中介及媒体 [5]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 [5] -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5]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向深交所报告 [5]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5]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 [6] - 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6]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 [7] - 履职受妨碍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7] 任免程序与要求 - 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 - 解聘需具备充分理由 不可无故解聘 [8] - 必须解聘的情形包括:出现任职禁止情形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履职重大错误造成投资者损失 违反法规造成重大损失 [8] - 离职前需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离任审查并移交档案 [8] 替补机制与时限 - 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7] - 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必须聘任董事会秘书 [9] - 空缺期间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超过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9] 制度依据与修订 - 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细则制定和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会解释 [10] - 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