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架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1] 委员任期与职责 -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经营目标 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负责对经营战略 包括产品战略 市场战略 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和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决策权限范围 - 委员会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2]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重大事项可通过邮件 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 [3] - 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3] 会议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 委员会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并提供必要信息 [3] -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委员签字 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3]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3] 合规与保密要求 - 所有参会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 - 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议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 [4]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 细则效力与修订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5]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 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 应按最新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5]
悍高集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