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但除另有规定外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2] -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行为包括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10%等情形[2] -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行为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2][4]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其他交易(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达到资产总额30%或成交金额5000万元等标准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5] - 股东会通知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表决机制与决议要求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0]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12][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23]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时需2/3以上通过[2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 会议组织与纪律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7] - 会议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和网络投票[6][7] - 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7][24] - 无资格出席会议者、扰乱会场秩序者等人员,会议主持人可命令其退场[26]
悍高集团: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