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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精密: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并保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信息披露指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披露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法定主体 [2]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则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3]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不得利用信息进行交易 [3]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且保持持续性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3][4]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披露渠道为上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 [4][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6] - 定期报告含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2个月内 季度报告1个月内 [10]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变化50%以上、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净资产为负 [12]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股东会决议、关联交易等 需立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 [14][15]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交易披露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或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资产/市值/营收10%以上 或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 [18][19]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或与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 或交易金额占1%以上且超3000万元 [20] - 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为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或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等情形 [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3]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制 董事长签发 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 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23] - 重大信息需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披露文件并发布 [24] - 信息发布流程包括文件制作、合规审核、报送交易所、媒体公告、证监局备案及归档保存 [25][2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证券部为常设管理机构 [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行为 [2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义务 [28][29] 保密与沟通机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接触信息人员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不得泄露信息 [30][31]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统筹 需预约并安排专人陪同 沟通内容需记录存档 [32][3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联络人协调信息披露事宜 [34]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34][35]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35] - 暂缓豁免事项需登记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 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 [36][37] 责任追究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到批评、警告、减薪或解雇等处分 [38]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罚时 董事会需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并整改 对责任人追责 [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