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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批准与授权程序 -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3] -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批准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议案 [5]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回购注销具体实施内容 - 回购原因为3名激励对象(李剑锋、陈兆震、唐晓琦)因工作调整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7] - 回购数量为36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每人原获授120,000股) [7] -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6.67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7] 后续法律程序要求 - 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 [8][10] - 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并履行披露义务 [10] - 需履行减资程序及相应的变更登记备案程序,因回购将导致公司总股份减少360,000股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