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融资计划 - 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1] - 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2] - 发行利率将依据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确定 [2]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到期债务等符合银行间市场规定的用途 [2] - 资金使用安排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主席在批准用途范围内决定 [2] 发行安排 - 债券可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方式 具体发行期数及规模由董事局主席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1] - 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规机构投资者 [2] - 发行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后实施 [2] 授权事项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全权办理发行具体事宜 [2] - 授权范围包括确定发行时机、额度、期限、利率及签署相关协议等一切发行相关事项 [2] - 董事局主席可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