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治理与程序合规性 -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并取得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核查意见 [4][6][7] - 公司于2022年9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未收到异议,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 - 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7][8]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因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 - 公司曾于2022年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并于2023年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6] - 2024年公司进一步调整授予价格,并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7] 法律意见与信息披露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确认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8][9] - 公司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必要文件 [8] - 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已随申请材料上报或公开披露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