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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达: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子公司定义与管控目标 - 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企业 或持股未超50%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企业[1] - 管控机制旨在加强经营组织、资源利用、资产处理及投资事项的管理控制 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2] - 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参与、管理者选择等股东权利 同时提供指导监督与服务[2] 人事管理机制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实现发展战略[3] - 派驻人员需符合《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任职规定 原则上从公司职员选拔或经社会招聘后先聘为公司职员[3][4] - 派驻人员须定期汇报子公司经营情况 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并出席子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参与决策[4] 经营与投资决策 - 子公司需在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下制定经营目标 确保完成年度计划及投资收益[5] - 对外投资需遵循《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执行前期考察、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评估程序[6] - 涉及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需按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执行[7] 财务管理规范 - 子公司实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 每月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 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交全年经营报告及报表[10] - 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避免非经营性占用 超预算开支需申请调整且每半年最多调整一次[10][11] - 对外借款需评估偿债能力并与公司事先沟通 按制度履行审批程序[11]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子公司需接受定期及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审计 包括内部及外聘审计[12] - 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必须履行离任审计 审计后需提交整改计划及结果报告[12] 信息披露要求 - 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财务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由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3] - 会议决议需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 涵盖经营计划、内控制度、重大合同等16类事项[13][14] 绩效考核与约束 - 子公司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制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备案[15] - 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不履行责任造成损失者需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