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 适用对象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纳入合并报表)和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八类主体 [2] - 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时 最先知悉重大事项者承担报告义务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12类交易 需达到总资产10%或净资产10%等标准 [3][4] - 关联交易需报告总资产0.1%以上交易 禁止资金拆借、虚假商业汇票等四类行为 [4][5] - 净利润同比变化50%以上、净资产为负等财务重大变化需报告 [7] - 发生单笔损失超100万元的事故、产品遭重大投诉、董事高管被调查等风险事项需报告 [8]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当日报告 并向控股股东发送书面问询函 [8] 报告程序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通过OA/书面/电话方式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 [11] - 需在部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负责人知悉事项、各方拟谈判三个时点当日进行预报 [11] - 需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原因、合同文本、政府批文等五类材料 [12] - 董事会秘书需在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 确需披露时立即组织起草文件 [13] 保密管理 - 信息知情者应控制在最小范围 证券部需记录知情者范围 [14] - 控股股东在事件难以保密、信息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 [14] - 涵盖董事、高管、档案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四类保密义务人员 [13] 责任划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 [15] - 各部门/子公司需指定专门联络人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 [15] - 未履行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五种情形 [17] - 违规可能导致批评、警告、扣除奖金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 [17]
凯尔达: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