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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尔雅: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及时公平且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选择性披露 [4] - 披露信息需客观明确 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 不得夸大或含宣传性词句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等主体 [1] - 控股股东需在持股5%以上股份变动或控制权变化时主动告知公司 [12] - 通过委托持股等方式持有5%以上股份的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 [13]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 [14][15] - 达到净利润同比变化50%以上或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时需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6][17]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 [23][24] 临时报告要求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时需立即披露 包括重大诉讼资产减值或主要账户冻结等 [19][20]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或高管知悉时 若难以保密需提前披露现状 [20]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金额超30万元或与法人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 [25]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 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 [8][9][10] - 证券部门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机构 财务部门等需配合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11][24] - 子公司和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需保证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1] 保密与违规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信息或买卖公司股票 [5][36]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 包括公告和审核文件 [34][35] - 违规披露导致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需依法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