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2] - 成员辞任导致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 原委员需继续履行职责 [2] 职责权限与监督职能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3] - 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等 [3] - 发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规时应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 并可提出罢免建议 [3]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先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 [4] - 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4] - 需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关注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5] -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时应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5]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报告应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 - 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5]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5]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括董事会对报告真实性的声明等内容 [6] 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 审计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作为决策前期准备 [8] - 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决议材料报董事会 [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0]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10] - 可邀请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外部审计机构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10]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10] - 会议讨论涉及关联委员时 该委员应回避 [10]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11]
ST尔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