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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36个月无违规利润分配记录等[1]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1] 激励对象资格认定 -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要求[2] - 激励对象名单将通过内部公示10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2] 激励计划程序与结构 - 计划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授予安排及行权条件未违反相关规定[3]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3] 激励计划实施意义 - 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形成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共同体 提升管理效率与水平[3] - 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且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