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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加强信息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1] - 制度要求报告义务人在发生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或股价的重大事项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分/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公司委派人员 [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1]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1]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各分/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1] -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 其他可能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1] - 无控股股东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需比照执行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要会议:公司及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2] - 重要交易: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12类事项 [3] - 关联交易:包括重要交易事项及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存贷款业务等9类事项 [3] - 重大变更:变更公司名称章程 经营方针变化 发行融资方案 持股变化等12类情形 [3][4] 报告标准 - 重要会议需在结束后及时报告决议及记录 [4] - 重大交易需达到资产总额10%以上 或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标准 [5] - 对外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提前报告 [6]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超30万元 与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 [6] - 关联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提前报告 [7]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7] - 报告内容需包括事项内容 影响 解决措施及相关文件 [7][8] - 各部门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 [8] - 报告前需履行保密义务 [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执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