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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符合监管要求 [1] 制度适用范围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如采购销售环节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 [1] - 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时 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需遵守本制度规定 [2] 禁止性行为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要求公司垫付工资福利等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 [2] - 禁止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 [2] - 禁止通过虚假采购款、资产转让款等方式占用资金 且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形式变相占用 [2] 管理措施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决策实施 [3] - 公司需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对资金安全负有勤勉尽责义务 [3]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并向上级汇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生资金侵占时 董事会需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采取通报、警告、罢免等处分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4] - 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将对责任人内部处分及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