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 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或 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达有关涉及 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