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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