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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本办法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 资金往来的原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控股 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