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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目 录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