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则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目 录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 形成决议。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 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第三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