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方案调整概况 - 远达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五凌电力100%股权和长洲水电64.93%股权 交易总对价从调整前的277.36亿元降至271.80亿元 减少5.56亿元[1] - 交易对价调整主要因标的公司分红影响:五凌电力分红4.00亿元导致其100%股权交易对价调整为242.67亿元 广西公司持有长洲水电股权对应分红金额未披露具体数值[1] - 支付方式中现金对价从41.60亿元降至36.04亿元 股份对价维持235.76亿元不变[2][4] 交易对价及支付结构调整 - 五凌电力63%股权交易对方为中国电力 37%股权交易对方为湘投国际 长洲水电64.93%股权交易对方为广西公司[1] - 调整后现金支付总额减少5.56亿元 降幅13.36% 股份支付比例从85.01%提升至86.74%[2][4] 过渡期损益安排调整 - 收益法评估资产过渡期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补足[4][5] - 五凌电力非收益法评估资产过渡期损益由上市公司承担 长洲水电过渡期收益归上市公司 亏损由广西公司现金补足[4][6][7] - 过渡期与业绩补偿期重合部分优先执行业绩补偿协议[5][7] 业绩承诺与补偿机制 - 业绩补偿以扣非净利润为基准 由中国电力、湘投国际按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8][9] - 股份补偿公式调整:移除"已补偿的过渡期与业绩补偿期重合部分相应亏损金额"项[9][10] - 新增减值测试资产补偿机制 涵盖五凌电力旗下权益工具投资、房产及土地等资产 账面价值2.69亿元 评估价值3.50亿元 增值率30.12%[11][12][13] 减值测试资产补偿细则 - 减值测试资产补偿期与业绩承诺期一致 需由评估机构逐年进行减值测试[13][14] - 补偿金额计算基于资产组基准日评估值与期末评估值差额 并考虑股权比例及期间资本变动[14] - 股份不足补偿时需以现金补足 现金分红部分需返还上市公司[15] 标的资产转让处理机制 - 业绩承诺期内转让资产需终止对应业绩承诺 并调整承诺净利润基数[16][17] - 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本息和时 交易对方需优先以股份形式补偿 补偿金额=(M-N)×转让股权比例[18][19] - 补偿股份数量需根据上市公司送转股比例同步调整[19] 补偿上限调整 - 中国电力与湘投国际补偿总额不超过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 广西公司补偿总额不超过长洲水电交易对价[19][23] - 股份补偿上限为交易中获得的新增股份及衍生股份[19][23] 方案调整合规性认定 - 交易对价调减比例低于20%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 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24][25][27] - 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远达环保: 远达环保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