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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 防范风险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1] 定义与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 实物资产 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 包括有息或无息借款 委托贷款等 [1] -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包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可免于执行本制度 [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向非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除外 [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2]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 单笔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或最近12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净资产10% 或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资助成本应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融资利率 [3] - 约定期满后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 协议与风险管理 - 需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资助条件 金额 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3]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 [3] - 实施前需由财经管理中心对资助对象进行资产质量 经营情况 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 [4]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按相关规定如实披露财务资助事项信息 [3][4] - 被资助对象约定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 或出现财务困难 资不抵债 破产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 [4] 职责分工 - 财经管理中心负责风险调查 办理资助手续及后续跟踪监督工作 [4][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 财经管理中心等部门协助 [4] - 审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 罚则与附则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