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审议及表决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子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公司需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严格依法依章决策利润分配事项,维护股东资产收益权利 [3] - 权益分派包括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形式涵盖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 [3] -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需履行必要决策程序,董事会应专项研究股东回报,并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4] 利润分配顺序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提取10%法定公积金至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停提,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5] -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5] - 公积金使用顺序为优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不足时可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部分不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6]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可持续发展 [7] - 分配原则包括按法定顺序分配、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公司自有股份不得分配 [7] - 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相结合方式,具备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股票股利需考虑成长性及每股净资产摊薄因素 [8]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未来12个月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影响持续经营 [8] - 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化设定: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最低20% [9] - 股票股利分配需保证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9] - 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后进行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10] 决策机制与程序 - 董事会需结合盈利、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论证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及比例,制定预案 [11] - 审计委员会需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并出具意见 [11]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 - 董事会决策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需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并答复关切 [12]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由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监督与执行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13] - 董事会决策需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董事发言要点及表决情况,并形成书面档案保存 [14]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15] - 公司需严格执行业务规则,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未制定现金分配预案时需披露原因 [16] - 若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 [1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