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作为合法召集人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间隔不少于15日 [2]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在佛山市禅城区鹰牌陶瓷集团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平台(9:15-9:25/9:30-11:30/13:00-15:00)和互联网平台(9:15-15:00)同步进行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351,78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41.1181% [3] - 网络投票股东188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30,002股 [4]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全体出席人员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 [4] 议案表决结果 - 七项议案表决同意率均超99.86% 其中最高同意率达99.8780%(同意票145,504,104股)最低为99.8682%(同意票145,489,904股) [4][5][6] - 总表决股份数约145.68万股 反对票最高62,280股 弃权票最高129,700股 各项决议均获通过 [4][5][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所有决议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