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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禾致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合法性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1] - 法律意见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2] - 律师事务所仅对会议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涉及议案内容真实性 [4]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公司通过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等事项 [5]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6]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会议于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1号楼101栋诺禾致源大厦一楼多功能厅召开 由董事长李瑞强主持 [6]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6] -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6]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4,810,348股 均为登记在册股东 [6]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61名 在符合资格前提下视为合法有效 [7] -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 表决程序及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监督投票过程 [9] - 议案一表决结果:同意218,029,592股(占99.9967%) 反对2,350,256股(占1.0773%) 弃权6,952股(占0.0033%) [9] - 议案二表决结果:同意215,685,890股(占98.9004%) 反对2,350,256股(占1.0773%) 弃权6,952股(占0.0033%) [9] 结论意见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9] -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