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2] -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2] -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 参加对象及资金来源 - 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以及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基层员工 [2] - 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 [3]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和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 借贷等财务资助 [3] 股票来源与规模 -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德美化工A股普通股股票 [3] - 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9,920,205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 [3] -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 股票购买价格 -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31元/股 [4] - 定价基于对参与对象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确定 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5] 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 -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5] - 设管理委员会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 [5]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 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 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9] 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 持有人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保留分红权 投资收益权 但自愿放弃股东会表决权 [6] - 持有人需按认购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负盈亏 [6] - 存续期内 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持有人所持份额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 存续期与锁定期安排 -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0个月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13] - 标的股票分二期解锁 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12个月和24个月 每期解锁比例均为50% [14] - 锁定期内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 遵守相同股份锁定安排 [1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第一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 以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56,075,991.86元为基数 要求2025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15] - 第二期考核年度为2026年 要求2025年和2026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相对于2024年的增长率之和不低于20% [16][17] -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计算依据 并剔除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1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分年进行考核 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 [17] - 考核结果划分为100% 80%两个档次 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7] -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下 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份额等于计划解锁份额乘以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7] 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包括持有的标的股票对应权益 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18] - 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财产 公司不得将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 [18] - 存续期内 除另有规定 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对标的股票或权益进行分配 分配决定权在管理委员会 [19] 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处置 - 持有人退休时 管理委员会可在其退休后择机出售股票 并向持有人分配出售所得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 [20] - 持有人离职时 管理委员会将收回其未解锁份额 并返还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1] - 若持有人发生重大过失 违反忠实义务 犯罪行为或离职前12个月内个人绩效考核为D等情形 管理委员会可取消其参与资格 [22]
德美化工: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