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2] 资金占用定义与类型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 [2]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代偿债务、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等 [2] 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 - 严格实施关联交易行为并及时结算 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时间 [3]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 [3] - 不得通过垫支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占用方使用 [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禁止行为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 [4] - 禁止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委托贷款 [4] - 禁止委托占用方进行投资活动 [6] - 禁止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 - 禁止代为偿还债务 [6]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财务总监任副组长 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工作人员组成 [7]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和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 - 财务总监需在董事会定期会议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 监督与检查机制 - 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分别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控股子公司并上报审查情况 [7] - 董事会和股东会按权限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7] 风险应对与法律措施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8] - 占用方在资金全部归还或违规担保解除前不得转让股份 [8] - 董事会自知悉事实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锁定或冻结手续 [8]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 防止损害公司权益 [9] 责任追究机制 - 对协助侵占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对重大责任董事提请股东会罢免 [10] - 董事需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0] - 发生非经营性占用造成不良影响时 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0] - 造成投资者损失时 除行政经济处罚外追究法律责任 [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0]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0]
越剑智能: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