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暨终审胜诉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控股子公司河南广钢对骏化股份提起破产债权诉讼 一审确认普通破产债权金额为168,113,649.34元 [1] - 案件一审受理费1,383,085.96元 鉴定费330,000元 [1] - 河南广钢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第一项 上诉争议金额为311,435,865.80元 [2] - 骏化股份同时提起上诉 请求确认破产债权金额仅为3,108,853.92元 [2] 二审判决结果 - 河南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确认河南广钢享有普通破产债权216,113,649.34元 [2] - 二审较一审判决增加债权金额48,000,000元 [3][4] -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共1,713,085.96元 由河南广钢承担696,542.98元 骏化股份承担1,016,542.98元 [3] - 二审案件受理费1,583,435.06元 由河南广钢承担 [3] - 终审涉案金额约为216,113,600元 [3] 对公司财务影响 - 终审判决增加破产债权48,000,000元 但最终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3][4] - 暂无法准确预计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需以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3][4] - 管理人最初确认债权金额为52,495,700元 争议金额暂定为268,257,200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