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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1] - 案件编号为2024甘01民初502号[1] - 上市公司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地位[1] 一审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爱众资本需向西藏联合支付股权投资成本1.116亿元及合理收益9487.79万元[1] - 同时需支付债权投资成本3.031102亿元及合理收益1.074245亿元[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计金额达6.170125223亿元[2] - 案件受理费312.686261万元中爱众资本需承担250.149009万元[3] 支付条款 - 股权投资部分需支付自2024年10月1日起以未清偿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的收益[2] - 债权投资部分中500万元按年利率10%计息 其余部分按年利率7%计息[2] - 判决要求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2]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明确表示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3] - 计划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3] - 将通过法律途径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财务影响评估 - 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1] - 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裁判或执行结果为准[3] -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