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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公司治理结构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1][2] - 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承办 负责协调会议事务 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工作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且费用由公司承担 [2]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负责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决策程序机制 - 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文件 重大融资事项由财务部准备相关文件 [3] - 经营管理层召开会议审议事项并出具是否同意立项的书面意见 [3] -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并作出书面决议 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经营管理层 [4] 议事规则安排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4]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 公司原则上需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 [4][5] - 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委员需签名 会议材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决议和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5] 附则规定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原《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