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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成员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通过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 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2] - 就董事提名任免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及其他法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2] 决策程序机制 -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条件 程序及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 - 通过内部交流 市场搜寻等方式广泛搜集人选 并形成书面审查材料 [3][4] - 需召开会议对拟任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最终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4] 议事规则要求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 临时会议可经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4]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决议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5] 附则与效力说明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6]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