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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并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登记备案要求、保密责任及违规处罚措施 [1][2][3]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包括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如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3] - 内幕信息范围涵盖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 [4] - 知情人范围扩展至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4] 登记备案要求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等内容,且知情人需确认 [5]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重大事项时需填写知情人档案,并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分阶段送达公司 [5][6]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如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等)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7] 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 [8] -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告知知情人保密义务及违规责任 [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如降职、解除劳动合同、收回收益等),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