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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

累积投票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3] -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适用此制度 [2] -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议通知中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 [2] 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 - 董事会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 [2]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独立董事提名权 [2] - 候选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并签署任职承诺书 [2][3] 投票权计算与分配方式 - 股东投票权总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1]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制度 [4] - 投票权可集中或分配投向候选人 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4]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5]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选举失败 原董事继续履职 [5] - 当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 需在两个月内重新召开选举 [5][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6]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董事会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工作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