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保荐机构变更 - 公司因聘请中原证券担任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终止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的持续督导协议 由中原证券承接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79,111.08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3]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19日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24,149,358.5元 存放于中国银行醴陵支行 [4][5] - 专户资金分别用于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 红官窑日用陶瓷智能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 [4][5]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明确募集资金仅限指定用途 不得挪作他用 [6][7][10][12] - 保荐机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或书面问询行使监督权 [6][8][10][13]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 单次支出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书面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8][11][14] - 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7][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