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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织架构 - 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名 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委员需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 委员任职资格要求包括:无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最近三年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记录 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等八项条件[8] 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股东会决议执行 评估内控制度落实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等十一项监督检查职责[11] - 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财务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14] -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规性 对违规行为可向董事会通报或股东会报告 并可提出罢免建议[15]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内审部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独立于财务部门 负责检查评估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16] - 审计各机构会计资料及经济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包括财务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等[1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16] 会议机制与决策程序 -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 - 重要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外部审计机构监督 -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 特别关注其提供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1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18]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由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方可审议[26] 内部控制评估要求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高风险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7] - 根据内审部门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7] - 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包含七项法定内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