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 包括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保管相关资料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对接证券监管机构 交易所 媒体及股东 [1][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部门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内幕信息内容与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未公开指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 [1] - 具体内幕信息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 重要合同或关联交易 重大债务违约 重大亏损 外部条件重大变化 董事或经理变动等 [2] - 其他情形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变动 股利分配计划 并购 破产 重大诉讼 涉嫌犯罪 信用评级变化 新增借款超净资产20% 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 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 及定期报告内容等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的人员 [3] - 具体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 因职务获取信息的人员 收购方或重组交易方人员 证券服务机构人员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以及前述人员的配偶 子女和父母 [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董事会办公室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知情人登记表 记录知情人名单 知悉时间 地点 依据 方式及内容 并需知情人确认 [4] - 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 收购方等主体需填写登记表 并保证档案真实 准确 完整 分阶段送达公司或主动报备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4][5] - 登记表需保存至少10年 供证监会及交易所查询 公司董事 高管及部门负责人需配合登记工作 及时告知知情人情况及变更 [5][6]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与处罚 - 内幕信息公开前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 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6]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沟通时 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董事及高管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6][7] -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 若信息泄漏需立即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 [7] - 董事会办公室需不定期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 若发现违规行为将核实并追究责任 造成损失时保留追责权利 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及交易所 [7][8]
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