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 广宇集团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并于2025年9月2日13:30在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2] - 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 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提供 [2] - 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投票股东及代理人1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558,403股 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8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82,720股 [3] - 合计95名股东及代理人参与表决 代表股份260,141,1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61% [3] - 中小投资者股东89人 代表股份12,567,720股 占比1.6234%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得高票通过 其中关键议案同意票达259,154,123股 占比99.6206% 反对票984,100股 占比0.3783% 弃权2,900股 [5][7]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92.15% 反对票占比7.80% 弃权票占比0.05% [5] - 特别决议案由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8] -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具有合法有效性 未出现对通知议案修改或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