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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用于特定项目 发行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5] 发行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2] - 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2]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同一价格认购 [3]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 -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即不超过84,062,775股(按2025年8月29日总股本测算) [5]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000万元 [5] - 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8][9] - 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特定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84,083.99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1,000万元 [7][8]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 [8] 相关报告与规划 - 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10] - 制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10] - 编制了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1][12] - 制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 - 分析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提出填补措施 [13] - 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13] 授权安排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制定和实施具体发行方案 调整募集资金投向等 [14][15]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