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8月16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通知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登记方式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9:25及9:30-11:30进行 [2] - 经核查认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086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9,134,5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745%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经核查确认为合法有效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投票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交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数据支持 [3] - 会议审议通知中列明议案 其中议案1作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实行单独计票 [4] - 最终表决程序经核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