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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通知各股东[1] - 公告载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1] - 会议于2025年9月2日13: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青路269号上海世博逸衡酒店召开 符合通知内容[2]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19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350,011股[2] - 出席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37%[2] - 现场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2] 会议表决程序与结果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3]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投票平台[3] - 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4]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2][4] -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