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明华)
候选人资质与经验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 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2] - 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2] 独立性与合规声明 - 声明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包括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身份 [1] - 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 [1] - 确认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记录 [2] - 无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无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2] 任职资格与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且在佳都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2] - 不属于过往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2]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 [1][2] - 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核实任职资格 [3] 履职承诺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并接受监管 [3] -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 [3] - 承诺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