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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需修订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以适应香港监管要求 [1]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删除"职工"表述 [2] - 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人民币2,132,599,261元不变 [3] - H股股份存管方式改为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存管 亦可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4] - 公司收购股份方式增加"上市地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4] - H股转让需采用香港联交所接受的书面临时文据 包括手签或机印形式签署 [4] - 股东会召开前股份过户登记暂停办理规则改为遵循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4] - 股东权利条款增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作为依据 [5] - 股东会职权增加审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交易事项 [6]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 股东会召开形式增加网络投票等电子方式 股东通过电子方式参会视为出席 [8] - 股东会通知期限由21日改为20日 可根据上市地规则延期 [1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内容增加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其他内容 [11] - 董事候选人资料要求增加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内容 [11] - 股东表决权行使规则增加上市地监管特殊要求 违反规定的投票不计入结果 [18] - 董事忠实义务条款增加向股东会报告及遵循上市地规则可豁免商业机会限制 [20]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改为最多在6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含独立董事 [24] - 董事会会议次数由每年至少四次改为至少两次 股息相关会议需提前7个工作日公告 [23] - 董事会秘书资格要求改为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书 [27] - 公司报告编制要求同时遵循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27] - 股利分配增加H股收款代理人安排 需符合上市地监管要求 [28] - 公司通讯发布方式增加电子方式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 [28] - 公司章程修改触发条件增加与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抵触的情形 [29] - 控股股东定义增加上市地监管规则的定义标准 [29] - 关联交易定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的"关连交易" [30] - 会计师事务所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核数师"一致 独立董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 [30]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 制定及修订17项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33][34] -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4] - 第1-14项制度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34] - 第15-17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实施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