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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管理 控制经营风险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担保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 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行为[1]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1][2]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批准[2] - 关联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且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3]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 对外担保申请与审核流程 - 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受理 被担保人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包含还款计划及反担保方案的申请书[4] - 申请需附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无重大诉讼说明等资料[4] - 财务部需评估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形成书面报告送交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复核后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4] 担保合同管理 - 所有担保及反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签署[5] - 担保合同需明确包含被担保债权种类 金额 履行期限 担保方式及范围等条款[7] - 财务部需会同法务人员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8] 担保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 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 注销及日常管理 设置台账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8] - 财务部需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及偿债情况 及时发现和分析担保风险[9] - 被担保人逾期或破产时 公司需准备启动追偿程序[9] -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8]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9] - 所有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需及时披露[9]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实行统一管理原则[9] - 制度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制度自动失效[10]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订 修改与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