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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根据中国证监会和科创板规则定义的关联法人及自然人 以及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人士[1] - 关联自然人涵盖配偶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1] - 关联法人包括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组织[1] - 视同关联人情形包括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具备关联关系 以及潜在可能通过协议安排导致利益倾斜的主体[2] - 香港联交所关连人士涵盖董事 监事 最高行政人员 主要股东(持有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及其关联方[2][3] - 关连人士范围延伸至信托受托人 持有30%以上权益的实体 以及同居俨如配偶的人士等特殊关系群体[2][3] 关联交易类型 - 交易类型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转让研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 提供担保等十二类业务活动[5] - 香港联交所定义的关连交易包含资本性和收益性交易 涵盖选择权行使 租赁安排 财务资助 合营企业设立等九类情形[6] - 明确禁止股东及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的七类行为 包括资金拆借 代垫费用 虚假商业汇票等[7][8] 决策程序规范 - 设置分层审批权限:总经理可审批单笔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总资产0.1%的交易 董事会审批300万元以上或超总资产0.1%的交易 股东大会审批3000万元以上或超总资产1%的重大交易[10] - 关联董事包含交易对方 控制方任职人员 密切家庭成员等六类情形 需在表决时回避[9] - 关联股东涵盖交易对方 受同一控制主体 存在股权协议约束等八类情形 投票时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别交易的累计金额需合并计算审批标准[12] 豁免披露情形 - 九类交易可免于审议披露 包括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业务 按公开招标采购 单方面获益交易等[13] - 香港联交所完全豁免及部分豁免的关连交易需按规则履行申报及公告程序[14]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 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6] 跨境监管合规 - 同时遵循科创板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双重监管要求[1][14] - 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业务系统同步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5] - 财务报告部分关联交易披露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非财务报告部分遵循科创板披露规则[15] - 与香港联交所关连方签订的持续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年 需设定年度最高交易限额[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