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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1] - 离职管理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等 [2]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被解除职务需依法执行 股东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 [3][4]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 公司需综合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5] 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5]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5]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其他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6]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6]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限制(如股份总数25%限制) [7]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7][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8][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自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