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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及环境 社会和治理工作研究建议[1] - 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 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负责日常事务[2] 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建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投资融资方案 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3] - 负责研究审议公司ESG相关重要事项 包括年度ESG报告等披露文件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 - 关注可持续发展领域政策 包括健康安全 社区关系 气候变化 环境机遇 人权反腐 确保符合国际标准[3] - 推进员工多元化发展 关注女性 少数民族 残疾员工职业发展 提供公平就业机会[3] 工作程序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战略发展规划 重大投融资项目意向 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4] - 需提供重大投融资协议 合同 章程 可行性报告及ESG事项相关资料[5] - 办公室评审资料形成项目审批表后提交正式提案 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提交结果[5] 议事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提前三天通知 可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反对或弃权需阐明理由 可邀请董事 高管列席会议[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决议需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保存期限10年[7]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所有人员均需履行保密义务[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公司发行H股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1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