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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组成结构 -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3-4名,且至少一名需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1][2] - 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1]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职权涵盖经营计划制定、投资方案决策、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及重大资产收购等20项具体职能[2] - 包括管理信息披露、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及企业管治政策检讨等核心职责[2] 会议召开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需在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董事联名等7种情形下召集[5][7] - 定期会议需提前14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现场说明[5] 提案与议程管理 - 会议提案需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临时会议提案需包含提议人名称、理由及具体方案等5项要素[9] - 董事长需在接到提案后10日内召集会议,提案内容不明确时可要求补充修改[9] 表决与决议规则 -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同意[12] - 董事需对关联交易等情形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5类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14][15] - 会议可通过现场、视频或电话方式召开,非现场参会董事需通过有效方式确认出席[8][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董事会可通过决议形式对规则条款作出正式解释,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