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2]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 最近36个月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况 [1]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授予安排未违反相关规定 [2] 计划设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3] 激励计划目的 建立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形成员工与股东利益共同体 [3]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持续健康发展 [3][4] 委员会结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