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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1] - 激励计划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 激励对象范围 - 激励对象涵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人员 [2] - 明确排除独立董事 监事 外部董事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2] -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2]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六类禁止情形 [2] - 具体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无公司法规定的任职禁止情形等 [2] - 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 主体资格有效性 - 激励对象完全符合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 [3]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3]